
圖:烈顯倫指出,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判決對司法機構敲響警鐘
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指出,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——“唐英杰案”的判決敲響了本港司法機構警鐘。烈顯倫認為,唐英杰案判決展現(xiàn)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、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憲制職能,案件審理涉及的細節(jié)顯示出法官、辯方大律師對“一國兩制”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;而無爭議焦點的文字游戲則是“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”。他強調,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、清晰地作出判決,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“一國兩制”方針。
案件被告唐英杰涉嫌于7月1日在警方防線內瘋狂駕駛馬力強大的電單車,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。事發(fā)當日,被告攜帶印有“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”的白色標語。唐英杰被捕后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、第21條規(guī)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,以及第24條規(guī)定的恐怖活動罪。其保釋申請在7月6日被總裁判官拒絕后,被告於8月3日申請人身保護令,要求政府解釋其被拘留后不獲釋放的理由,法官在判決中指出,出于“對大律師細致意見的尊重”,法庭將處理辯方大律師提出的“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”。
對“一國兩制”方針不敏感
烈顯倫就案件審理涉及的辯方大律師觀點、法官判詞等作出分析。他指出,大律師聲稱香港國安法第20、21、24、42和44條“違憲”,更因為其本人不懂中文,故離譜地稱由于香港國安法沒有所謂正式英文版本,導致其認為“整部香港國安法的全部66條都是‘無法觸及的’,意味著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發(fā)布正式譯文前,它在香港是無效的。”
烈顯倫表示,過去20年里,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,最終以當前北京對司法機構的不信任告終,“正如香港國安法第44條所表達的那樣”。而今,大律師試圖在區(qū)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,開始了一場“新游戲”甚至增加賭注,法院則為其畫出了一個新的游戲場地——在經過普通公民難以理解的極多篇幅判決后,最終以總體上毫無理據為由駁回了所有“意見”。事實上,早在1993年,樞密院就曾通過相關案例告誡不要過度使用相關手段。
烈顯倫認為,案件審理涉及的細節(jié)顯示出法官和大律師對“一國兩制”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,而無爭議焦點的文字游戲則是“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”,也讓全世界看到了當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真實面貌。
烈顯倫說,唐英杰案判決展現(xiàn)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、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憲制職能。他強調,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、清晰的作出判決,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“一國兩制”方針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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