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:周庭、林朗彥及黃之鋒(左起)昨日申請明年初離港,但裁判官駁回申請
【大公報訊】“香港眾志”黃之鋒、林朗彥和周庭因涉嫌6月21日煽惑及包圍警察總部而被起訴,案件昨在東區(qū)法院再訊。曾數度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的黃之鋒,昨日再與林、周申請明年初離港,裁判官駁回申請。
據了解,黃之鋒和林朗彥稱因獲邀到臺灣,考察明年初臺灣地區(qū)領導人選舉;周庭則稱有多間日本的大學邀請她到當地,就香港近況及兩地政治環(huán)境等議題作演講等,故三人“有需要”保釋期間離港。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控方反對三人保釋期間離港,決定駁回三人的離港申請,他們須以原有條件繼續(xù)保釋,直至案件明年2月13日再訊。
黃之鋒(22歲)、林朗彥(25歲)和周庭(22歲)在上述案件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;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,他與周庭又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。
此外,林朗彥另被控于今年3月15日,涉嫌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靜坐時推跌一名男保安。林昨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,案件押后明年2月3日開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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